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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場域公告
發佈日期:2020/08/07
法規名稱: 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9046034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管理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保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以下簡稱本場域)能有效營運管理,促進本場域智慧綠能科技研發驗證與展示功能,以符合智慧綠能產業發展所需,並充分運用各進駐單位資源,達成整體進駐營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場域以本部能源局為管理機關,負責管理運用,並得將本場域之營運服務、設施與環境維護,委託其他相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三、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進駐對象:指經管理機關核准進駐之生活服務輔助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在本場域從事智慧綠能科技相關業務之法人及其他經管理機關同意進駐本場域之單位。

(生活服務輔助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指滿足本場域內及周邊生活圈生活所需之各類型支援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且該事業執行之業務必須符合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容許使用項目。

四、進駐對象除生活服務輔助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外,以從事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研究發展或試量產為限,並不得從事量產行為。

五、本場域業務由管理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本場域管理策略與相關措施規劃及推動事項。

(本場域之空間規劃、配置及管理。

(與產、官、學、研等單位之鏈結,整合跨領域創新應用發展。

(培育新創公司落實技術產業化。

(本場域進、離駐作業事項。

(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事項。

(進駐對象之財務計畫諮詢。

(智慧綠能產業市場、人才、技術及相關計畫資訊之調查,並建置資料庫。

(進駐對象之營運輔導,包括公共服務、設施維運、營繕管理及工安環保等服務事項。

(辦理智慧綠能產業相關之人才培育及技術研討課程。

(十一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六、管理機關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成立諮詢會,擔任本場域營運管理諮詢單位。

七、申請進駐本場域之申請人,應提出進駐計畫。

      除生活服務輔助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外,進駐計畫之內容須配合我國智慧綠能產業之發展或能培養本國技術人員。

      第一項進駐計畫之核定、延期、變更與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規約,由管理機關另定之。

      本場域之進駐程序及契約範本,由管理機關另行公告。

八、為確保進駐計畫之落實,本場域進駐對象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應將經會計師簽證之決算書或營運狀況資料,送管理機關查核。

九、符合下列條件可享進駐本場域優先權:

(執行政府相關研究計畫或參與業界合作計畫。

(與國外場域交換移地研究。

(其他經管理機關通過之個案。

前項第二款涉及國際合作事項,不含兩岸交流之情形。

示範場域太陽能即時發電資訊(更新時間:2024/05/16 05:00): 0.003 kW
業務窗口:
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辦公室
(代表號:06-363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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